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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警用航空现代化建设的分析与实施路径

时间:2018-07-11 21:38来源:中国直升机 作者:中国直升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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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日趋复杂国际国内局势的挑战,警用航空建设现成已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需求。加快警用航空事业发展,是提升公安警务实战能力与政府公众服务水平的现实要求,是顺应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时代需要,更是健全国家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我国警用航空事业时间不长,警用直升机数量不多,尚处于起步阶段,但现已形成了主要以警用直升机为主体、警用无人机为辅助的警用航空器体系,广泛应用于各项执法活动与应急救灾任务,在警务实践和公务飞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广泛参与和执行了反恐演练、抗洪抢险救灾、交通巡查、缉毒、追捕逃犯、医疗救助、森林灭火等重要任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安机关的任务将更加繁重,空中警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大,警用航空的职能也会更加多元化,涉及和应用的范围也将越来越广。
 

我国警用航空发展现状

我国警用航空发展坚持“国家引导、地方自建”的方针,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和“三级运行管理机制”,总体而言经历了起步探索和有序发展两个阶段。自1993年12月湖北武汉市公安局购置了国内第1架警用直升机之后,特别是2003年8月国家明确警用直升机为国家航空器和2004年1月公安部新成立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之后,全国各地多省市先后相继配置了警用直升机,并相应成立了警务航空队,我国警用航空事业开启了空中警务新模式。2012年8月,通过并下发了公安部关于加强警用航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设一支“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装备适用、训练有素的警航队伍”的总要求,总筹划了我国警用航空的体制建设、制度建设、装备建设、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我国警用航空已在法规体系建设、飞行训练、人员培养、装备管理、队伍建设,以及各类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发展也日趋规范,机队规模、人员素质、实战应用和保障能力得到逐步提高。据有关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我国共有25个省市自治区拥有66架21种机型警用直升机(不包含签约购买但未交付飞机),主要为A109、AC311、EC135、AW139和R44等欧美机型,国产机仅为13架(占比20%左右),包括轻型活塞直升机(主要用于监视、巡逻、指挥、通信等用途)、轻型单发涡轮直升机(主要用于训练、通信、救护等用途)、轻型双发涡轮直升机、中型双发涡轮直升机(主要用于巡逻、救护、救援、执法、反恐、公务等用途)和大型双发涡轮直升机(主要用于反恐、运输、公务、消防等用途)在内的多型警用直升机。经济较发达的中南、华东、华北地区分别拥有19架、15架和10架。我国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警用直升机数量较少,西藏、青海、新疆等部分省市区还没有警用直升机。根据相关预测,到“十三五”末,全国警务飞行队将达到50支,警用直升机数量将达到100架。

我国警用航空事业的发展瓶颈,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空域环境不佳。虽然警用航空器有空域使用优先权,但警航部门没有空域没有控制权,空军和民航才掌握有航空管制的主动权。警航的飞行活动必须向空军申报计划,与民航协调飞行冲突,严重影响了警航的快速反应能力。二是飞行保障困难。警务飞行受制约的因素太多,机场选址困难,大多数警航单位目前还没有自己的机场,训练不够有效,严重影响了飞行安全,也不利于警航的进一步发展。三是人才建设较落后。直升机飞行人才匮乏,机务人才稀缺,选调人才困难,没有专业补贴,跟民航和空军相比都有较大差距,不利于人才吸收与队伍的稳定。

 
“十三五”期间警用航空现代化建设的实施路径

“十三五”期间,我国警航事业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警航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坚持“建设、管理与应用并重”的原则,紧密结合公安实际,以实战应用为牵引,强化全局意识、改革意识、系统意识、安全意识、实战意识,以“扩大规模、规范建设、提高战斗力”为重点,突出新增机队、实战能力、专用装备建设,抓实飞行安全工作,全面提升警用航空现代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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