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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报告(4)

时间:2015-04-17 10:24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上海) 作者:凡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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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未来可能与中直股份产生同业竞争,中航工业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中航工业集团及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中直股份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目前所经营的业务与中直股份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的业务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2)中航工业集团在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中直股份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之规则被视为中直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任何期限内,中航工业集团及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经营、投资或从事任何商业上对中直股份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企业或活动。

 

(3)如中航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获得从事新的业务的商业机会,而该等新的业务可能与中直股份发生同业竞争的,中航工业集团或其控制的企业将优先将上述商业机会赋予中直股份。

 

(4)如因中航工业集团未履行在该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中直股份造成损失的,中航工业集团将依法赔偿中直股份的实际损失。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中航工业集团就与中直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出具了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不对中直股份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及保证市场交易公允的前提下,中航工业集团将促使尽量减少与中直股份的关联交易。对于中直股份与中航工业集团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中航工业集团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定价及开展。

 

2014年度,中直股份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根据中航工业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和《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中航工业集团、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综合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如下: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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