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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报告(7)

时间:2015-04-17 10:24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上海) 作者:凡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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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除收购外,中直股份亦可根据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许可的方式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中航科工或其控制的企业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权益、资产及/或业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中航科工就与中直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出具了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不对中直股份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及保证市场交易公允的前提下,中航科工将促使尽量减少与中直股份的关联交易。对于中直股份与中航科工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中航科工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定价及开展。

 

2014年度,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详见本持续督导报告之“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一)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集团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维护中直股份的独立性,中航科工出具了保证中直股份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保持中直股份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中航科工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的中直股份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及股份锁定手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直升机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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