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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下发《直升机医疗救援服务》,即日生效!(2)

时间:2018-04-01 20:29来源:中国直升机网 作者:中国直升机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国际民航组织《直升机航空医疗运输安全通告》(Cir338) FAA 咨询通告《直升机空中救护运行》(AC135-14B) 欧洲航空安全局《直升机紧急医疗救护运行》

4、飞行机组成员资格要求

基于直升机医疗救援的复杂性,飞行机组成员满足 CCAR-135 部相关要求基础上,有关建议如下,由运营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机长:至少具有 500 小时直升机飞行经历,担任机长至少 150 小时。

夜间:机长具有至少 20 小时按目视飞行规则夜间飞行的经 历,对单人驾驶直升机,增派一名驾驶员作为观察员运行。

特殊要求:对于在恶劣天气(目视气象条件,但可能存在意 外仪表气象条件)下按目视飞行规则实施的运行,机长必须持有 直升机仪表等级,且接受过脱离意外进入的仪表气象条件的训练。

对于按照仪表飞行规则实施的直升机医疗救援运行,机长必 须持有直升机仪表等级,且至少具有 1000 小时的直升机飞行经 历,其中机长经历至少 500 小时。飞行机组还需要配备持有商用 驾驶员执照具有仪表等级的副驾驶。

飞行机组构成:实施夜间飞行或仪表飞行时,飞行机组成员 应至少包括两名驾驶员。

5、训练要求

5.1 驾驶员地面训练

地面训练课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风险分析程序;

(2)飞行区域介绍;

(3)飞行计划和最低天气标准;

(4)飞行机组职责;

(5)障碍物的识别与规避; 

(6)航空器系统的变化(例如特殊的电气系统、导航系统、无线电通信系统和仪表显示系统及其性能特点等); 

(7)特殊医疗器械的操作与固定,如担架、保育箱、复苏球囊和呼吸机; 

(8)合适的限动装置,用于固定婴儿、儿童患者和可能对航空器和机组安全有威胁的乘客(包括囚犯); 

(9)医院直升机场运行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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